关于做好2026年度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
各班级:
根据湘潭市关工委《关于做好2026年度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》(潭关委〔2026〕3号)文件精神,为公正、公平且高效完成此项工作,经校关工委研究,提出以下四点具体工作要求。
一、扶助条件
1.扶助对象必须是成绩优良,家庭特别困难(孤儿、重大疾病、残障、失亲、因灾等)的学生。有一门课程重修或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不得申报。
2.扶助重点为大学三年级家庭困难的大学生(相同情况优先考虑户籍在湘潭市区域内的学生)。为了惠及受助学生面,去年获扶助的学生本次原则上不再申报。
二、名额安排
根据2026年市爱心助学协会扶助学生的指标及要求,我院可推荐1人,校关工委将从各学院申报的学生中按条件评选产生扶助对象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扶助对象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情况真实,表格填写规范,承诺书栏须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填写。提交一式两份附件(1)。
2.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精准助学的要求进行初审。须告知扶助对象,扶助资金的单位是湘潭市关心下一代爱心助学协会。如在调查中发现未告知到位,将对申报单位提出批评。
3.申报过程需落实好四个程序。
(1)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;
(2)受助对象家长所在单位(家长无单位的由所属村或社区)关工委核实情况,签署意见并盖章;
(3)受助对象所在乡镇(街道)关工委签署意见并盖章;
(4)申报单位关工委核实无误签署意见并盖章。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汇总表(附件2)统一报送至校关工委审核评定。
四、时间要求
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工作要求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,纸质材料于2026年5月8日前报送至兴湘办公楼313陆老师处,具体材料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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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17日